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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简吴郎司法》赏析
  此诗当为公元767年(唐代宗大历二年)作于夔州(今重庆奉节),当时杜甫56岁。“简”是信件,这一首诗也是一封信。吴郎,即吴南卿,是来自忠州的一位“司法”(州政府的军事参谋),是杜甫的晚辈姻亲,暂住夔州,与杜甫关系很好。杜甫在夔州有两处住宅,一处是靠近市区的瀼西草堂,一处是在东屯农庄的茅屋。平时他居住在瀼西草堂,当时是秋天,杜甫负责管理一百顷公田,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,杜甫搬到了位于白帝城东十余里的东屯。搬家后,将瀼西草堂借让给吴郎住(有《自瀼西荆扉且移东屯茅屋四首》记其事)。仇兆鳌注:“此章为吴郎借居而作也。乘舸而至,遣骑往迎,见宾主之情。昔藉疏豁,今停宴游,以借居故也。五六,疏豁之景。七八,迁居后事。”整首诗记述的是吴郎到来前后的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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